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 二、申领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六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单位和个人的指标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 (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户口本等);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有效身份证和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资料提交完整并核验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将申请表第三联交申请人留存; (五)经指标管理部门审批并完成指标证明文件信息修改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网站重新打印,或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五、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 1.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4.《个人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1.团级以上出具的身份证明(内容必须注明身份证号与军官证号是同一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军官证; 3.居民身份证;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境外人员 1.新旧有效身份证; 2.《个人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 (四)单位 1.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授权书(需明确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事项及变更信息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5.情况说明函; 6.《单位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 注:有效身份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六、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人只可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其中一项;单位申请人只可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其中一项。 (二)境外人员不能办理变更姓名业务。 (三)在办结该项业务的3个工作日后,可凭新的指标证明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四)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由于该业务办理流程需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办结,而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按系统不间断计时,为避免指标证明文件在该业务办理期间失效,请申请人按要求提前到指定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材料等原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六)如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要注意: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5月1日开始,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必须凭《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方可办理。 (七)单位授权书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 七、收费标准 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咨询方式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以登陆指定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拨打020-96900交通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九、投诉电话 020-12345 十、办理机构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十一、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证大厅1、2、3、4、5号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十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下载 2.单位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 ..........下载 |